close

讓我們來設想一種狀況:如果我們每瀏覽一個網頁,都要付出一毛錢的代價,將會是怎麼樣的一幅景況?

代價雖不高,但是我們可以想見,多數人在瀏覽網頁時必然變得戒慎恐懼、謹小慎微,不輕易瞎逛「無謂」的網站。這樣的網路,將不再是我們熟悉的網路。這樣的網路還是「媒體」,但是它將會和報紙、雜誌、有線電視很像,是一種「分眾」媒體;這樣的網路還是「通路」,但是你將會覺得上書店逛逛,一次可以翻閱兩萬本書籍,反而是更划算的投資;這樣的網路還是「賣場」,但是你將會覺得到百貨公司不買東西還賺到吹冷氣,逛網路賣場卻是一種風險。

網路上多數的東西都免費,網路才是今天的網路,無邊的影響力,幾近無階級性的參與。但是「搞網路賺不到錢」,卻也是很多人莫可奈何的心聲。莫可奈何,因為你很難拒絕網路,拒絕網路,在我們這個時代,幾乎就是自外於這個世界。

「搞網路賺不到錢」,很少有一句話像這句一樣,既很對,也很不對。我們應該精確地說,網路讓少數人賺了很多錢,多數人賺不到一毛錢。

即使是在網路泡沫之後,還是有像YouTube陳士駿這樣的網路創業家,在二十個月內賺進了三億多美元。除去這樣的「賣公司財」,亞馬遜也在今年第二季一片消費低迷聲中,創造出四十一億美元的營業額,比去年同期增加四一%;獲利兩億一千七百萬美元,比去年增加八六%。此外,像Google、eBay、雅虎(Yahoo)當然也都是很賺錢的網路公司。


為何網路的免費商品特別多


但是多數人認識的網路,並不是這麼一回事。網路上多數的東西,從軟體、遊戲、音樂、新聞、電影到服務,都很難跟使用者收得到錢,要賺錢似乎難如登天。更何況原本收得到錢、原本要收錢的,也逐一開始變成免費──美國《紐約時報》的電子版,原本年費與月費分別為四十九.九五元與七.九五美元,去年起取消了收費制度,全部改為免費;線上遊戲從早期的統統要錢、部分要錢,逐步演進到現在的多數免費;電子郵件服務供應商在過去幾年陸陸續續信誓旦旦說要開始收費,結果卻是免費空間的上限不斷加大,去年雅虎宣布免費電子郵件容量改為無限大,等於是為電子郵件的收費服務模式敲了一記喪鐘。

網路上的「免費」模式充斥,並不是一件令人驚訝的事情。但是當我們在感嘆網路錢不好賺之前,我們得先區分「收不到錢」和「不收錢」之間的差別,這兩種最終結果看來都是「免費」模式之間的差別。這兩種模式的差別,或許我們可以稱為「價格為零的免費經濟」以及「不透過市場交易的免費經濟」。

我們基本上可以假設,在正常情況下,一家廠商沒事不會主動推動「免費經濟」。企業得付水電費、有員工要養、有股東得交代,還有資本主義體制下人類最根本的趨利慾望要滿足,企業所生產的商品要能賣錢,是這一切得以實現的基礎。這也就是說,商品會成為免費,要不廠商是逼不得已的,要不企業就是另有目的。這些的「逼不得已」與「另有目的」包括:

一、競爭對手免費,你只好跟進,否則你根本找不到顧客;

二、你相信免費會比收費賺更多,所以你寧願不收費;

三、免費只是一時的權宜之計,並不是真正的永久免費。

經濟學教科書告訴我們,一個市場如果是完全競爭,會讓商品的邊際價格趨近廠商的邊際成本,讓廠商變得無利可圖。但是即使這樣的市場真的存在(完全競爭的市場很少見),商品的價格也很難是「零」,因為幾乎沒有產品的製造成本為零。所有產業都有競爭,為何與網路相關的行業,「免費」商品特別多?因為網路創造最趨近完全競爭的市場,同時也造就邊際成本最趨近於零的商品。

網路讓廠商和消費者得以突破地理空間的限制,使得許多過去獨立存在的個別市場,成為一個高度競爭的「單一共同市場」。在網路上最廣為流傳的「資訊型商品」,例如應用程式下載,原本就存在「前製成本很高,複製成本趨近於零」這樣的產品特性──微軟開發一套作業系統軟體可能要耗資十億美元,複製一套軟體出售的成本卻接近零。只不過無實體的資訊型商品複製成本雖然很低,在過去通路成本卻不便宜。網路的臨門一腳,讓許多資訊產品的複製與流通成本同時趨近於零,也讓資訊型產品的邊際成本趨近於零成為可能。

當產品的邊際成本趨近於零,將價格訂為零可能比向消費者收取微幅的費用更有利。麻省理工學院的教授艾瑞利(Dan Ariely)在《誰說人是理性的》一書中便指出,從消費者心理來看,「免費」和「很便宜」就是不一樣,免費讓消費者覺得nothing to lose,所以即便自己並不真的需要也願意試試看,很便宜則仍是一項必須付出代價的選擇。此外,跟消費者收取超低額的費用,收費的管理機制所必須付出的成本,往往高過收費所能帶來的收益,不收費而另外找尋獲利途徑,反而才是更符合經濟理性的選擇。


產品免費的主要獲利模式


然而,免費終究不能是真免費,就算是慈善公益事業不求獲利,也需要有收入來維持生存。會因為「趨近完全競爭+邊際成本趨近於零」而出現免費產品的產業,當然必須另謀收入來源。從網路問世到現在,試圖要在「產品免費」的大前提之下,找尋獲利方法的發想不下數千種,有些很有創意,有些則不過是無法實現的奇想。我們於今回顧,這些方法當中可行的,終究無法擺脫最基本的經濟原理制約。這些基本的經濟邏輯主要有:

一、媒體模式:只要能有效地吸引使用者的目光,就能帶來影響力,這樣的影響力是可以出售的。在過去,只有大媒體的影響力才被認為是可以賣錢的,Google在營運模式上的創新,則是讓過去被認為不具影響力的個人或是非媒體組織,也有了販賣影響力的可能。

二、互補性商品(complementary goods)模式:有些產品在使用上是成雙成對、環環相扣,比方說印表機與碳粉夾、數位相機與記憶卡、手機與通訊服務等,廠商可以讓互補性商品的某個部分免費,再從其他部分賺回來。但這種模式操作要能成功的前提是,產品間的互補關係不能被「破解」,比方說遊戲機免費或低價出售,寄望從獨家相容的遊戲軟體中回收,但是軟體卻被成功複製而在網路上流傳,產品間相互依賴的關係便被打破了。

三、加值模式:初階或低階產品不用錢,但進階或專業版本再跟使用者收費,像線上遊戲不用錢,但是讓你功力大增的虛擬寶物要收費;陽春版的軟體不用錢,進階版的要收費,像Adobe的Acrobat Reader和防毒軟體小紅傘都不用錢,但他們都另外開發了功能更齊全強大的收費版。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黃佳興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