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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月初,全台瘋卡卡。頂著黑金雙色的圓錐假髮,腳蹬二十幾公分的高跟鞋,女神卡卡(Lady Gaga)從步下私人專機開始,就像磁鐵般吸住了全台灣的眼球,成為粉絲、觀眾、媒體瘋狂追蹤的焦點。


台灣擺出大陣仗熱情追星,她也拉高規格,以媲美演唱會的新專輯發表會,回敬擠爆台中現場的四萬觀眾。四天三夜的女神旋風,透過零時差、零距離的網路傳播,卡卡的全球五千萬粉絲看到了台灣,而台灣也得到了一次流行文化洗禮。


出道才六年,卡卡已經成為當今全球流行音樂界最重要的女歌手:三張專輯在全球大賣一五○○萬張,摘下五座葛萊美獎;她更擠下了歐普拉,登上《Forbes》雜誌年度「百大名人榜」第一名。


有人罵她離經叛道,有人捧她前衛創新,但不可否認的是,三月剛滿二十五歲的卡卡,有著驚人的魅力與影響力。也因為這樣,她的成長背景、音樂理念與內心世界,更加引人好奇。


今年五月,美國MTV電視台以紀錄片形式,專訪卡卡。義大利裔、本名史蒂芬妮.傑曼諾塔(Stefani Germanotta)的卡卡難得敞開心扉,真情流露,深刻而坦白地分享了她的成長、對音樂的夢想、與家人和粉絲的關係……。


我不曉得我對音樂的喜愛,從何而來,我媽說,我沒滿三歲,就會把手伸到鋼琴鍵上瞎彈。她就跟我爸說,也許該讓我去上課。


於是,我開始跟一個女老師學鋼琴。她人很好,我當時並不曉得她的另一個職業,是跳脫衣舞,還問她「為什麼你的指甲這麼長?你從來都不剪嗎?」她說,「等你長大,就會明白我為什麼要留長長的指甲。」現在,我果然明白了(舉起雙手,秀出自己的長指甲)。


我是個天生的音樂家


我的鋼琴真的彈得很好,我也許不是個天生的舞者,但我卻是天生的音樂家。我始終認為,這是我最厲害的本事。


不過,當時我只會用鋼琴彈貝多芬、莫札特、巴哈、蕭邦或拉赫曼尼諾夫的古典樂。我老爸是個超級搖滾迷,他會送我披頭四、史提夫汪德的唱片,當聖誕節禮物。


有年聖誕節,我爸送我一本史賓斯汀(Bruce Springsteen)歌曲的鋼琴練習本,他說,如果我學會用鋼琴彈好這首歌,他就去貸款買我的第一架鋼琴。當時真難倒我了,我打開本子,裡面都是吉他和絃,根本看不懂,只好從頭學起。最後終於學會了。


我從小的夢想,就是要站到舞台上表演。高中時,我非常喜歡「紅男綠女」這些經典音樂劇,很想去參加試鏡,可是,因為我的頭髮是深褐色,所以總是選不上。


我知道,我的歌聲比其他人都好,就差在長相。我就去買了一頂假髮,然後不斷背台詞、看電影,最後真的選上了女主角。這是我高中時代最驕傲的一刻。


我在紐約的老家,距離林肯中心只有四條街,每次走過那裡,都有一堆人排隊等著看歌劇、芭蕾。當年我夢想成為戲劇表演者,但長大後,我愈來愈反叛,開始跟朋友到格林威治村一帶廝混,渴望吸收正統之外,屬於紐約的其他文化。


我想要自己一個人住,所以就一邊當女服務生,一邊在夜店跳舞賺錢;我爸也幫我付一半房租,直到我能獨立負擔為止。他跟我說,「給你一年的時間去試,要是闖不出什麼名堂,你就回學校念書。」


做別人從沒做過的表演


第一次上台演唱時,我穿著白色大長裙、綠色小背心,頭上還別了一朵花,整整唱了一個半小時,根本沒人理我。不過,後來我每次唱完,總會有人跟我說,「其實你唱得不錯」或「我喜歡那首叫好萊塢的快歌。」於是我決定,不再只彈鋼琴,還要加入跳舞,做些別人從沒做過的東西。


就在這時,我遇到了星光女神(Lady Starlight),兩人搭檔幫樂團做開場演唱,後來在一家酒吧表演。我們會到處撒金粉,把舞台弄得像瘋狂轟趴,穿著比基尼、或重金屬搖滾T恤,綁上粉紅色螢光頭巾,邊唱邊跳。我們說,這是流行音樂的滑稽秀。


有天,我正在演唱自己的歌「藍莓之吻」,唱到一半,星光女神突然叫我往外看,我轉頭,外面街上至少有一百個人拿著相機,擠在窗前往裡面瞧。她說,「我不曉得這是怎麼一回事,但一定有奇蹟發生了。」剛好我爸來看我,他被我的秀氣壞了,好幾個星期都不跟我說話。


當時真的很傷心,覺得被誤解,也覺得我讓我爸失望了。但是我跟自己說,「有一天,他會了解我為什麼這麼做。」
星光女神常跟我說,「你是個後來成了流行歌手的音樂家。」其實,我最想做的,就是流行歌手。我的終極夢想,是不停地創作,把音樂與表演結合;把搖滾樂精神融入流行音樂;把時尚、科技、流行文化都放入表演中,再加以商業化。把這種戲劇化的概念,詮釋給大家。


歌迷關係是最大的意外收穫


對我來說,做流行音樂最大的意外收穫,是我跟歌迷們建立的關係,他們改變了我的人生。從來沒有人教過我,歌迷是什麼,這是學不來的。在我眼中,他們就像一顆巨大的迪斯可玻璃球,上面貼滿了幾千塊小小的折射鏡片。


而我的唱片賣得這麼好,也讓我難以置信,因為當初每個人都搖頭拒絕了我,說我就是不懂。但我相信,失敗是成功之母,所以我必須先失敗,才會成功。


我還記得,被第一家唱片公司拒絕的那天,我跟我媽跑到祖母家,倒在沙發上大哭。祖母看著我說,「今天就讓你在這裡哭,明天起,你一定要讓他們刮目相看。」


那天,我哭到一半,電視上播出了真命天女合唱團的音樂影片。我看著碧昂絲,心想,「哇,她真是個巨星,我也要像她那樣。」今天,我已經能夠跟碧昂絲一起拍音樂影片了。


從第一張唱片到現在的第三張,貫穿每張專輯的概念都是:我定義自己的名氣,我定義自己的存在,我定義自己的身分,我定義自己的美麗;沒有人能夠定義你是誰。


從小,我就是被霸凌的弱者(underdog)。高中時,我記得有一次,我們班上的幾個女生跟外面的男生在一家披薩店約會,剛好我也約了朋友去那裡吃東西。


那些男生是認識我的,但那天,他們竟然把我整個人抓起來,丟進我家附近街角的垃圾桶。這時,班上的那些女生從披薩店走了出來,看到我掉進了垃圾桶,所有人都笑了出來,就連我也跟著笑起來。


「嘿嘿嘿,」我緊張地傻笑著,努力不讓眼淚跑出來,嘴唇也在發抖。我還記得,有個女生瞪著我的表情,好像在說,「你要哭出來了嗎?真沒用!」這件事我一直沒告訴別人,也沒讓我爸媽知道,因為實在太丟臉了。


重新回顧被霸凌的過去


當年的我,並不明白霸凌對自己造成了什麼影響,直到後來這幾年,我才了解自己受到的傷害有多深。特別是我有很多歌迷也經歷了類似的遭遇,讓我開始回頭,去看自己的傷口。


所以也可以說,歌迷是幫助我打開內心世界的一把鑰匙,他們讓我重新回顧,許多我一直不想再去碰觸的過往。而我也因為這樣,變成了更好的歌曲創作者。


 


 


引用自天下雜誌 http://www.cw.com.tw/article/article.action?id=5019417&page.currentPage=1


 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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