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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經濟日報丁菱娟(世紀奧美公關董事長)】2009.02.04



 





在溝通的世界裡,往往你以為懂了他講的,他以為你聽到了他的「意思」,但往往還是會產生誤會。


聽到,不代表聽懂。溝通,看似簡單卻是最難。簡單是因為靠一張嘴就能溝通,難的是猜不出對方想什麼。對方點頭如搗蒜,不表示他同意;面無表情也不表示拒絕。


此外,溝通的鴻溝如果沒有在當下解釋清楚,經過歲月的沖刷,表面上天下太平,暗地裡藏汙納垢。尼采的名言:「沒有事實,只有詮釋」,可作為溝通有嚴重障礙且無法釐清是非時的最佳主張。


最近公司發生一件懸案。一位客戶當初由於預算不足,聽說和負責服務的公司總監有一個口頭協定,先執行專案,再挪用下一季的預算付款。


但是案子完成半年,公司遲遲收不到款項,由於此筆費用還包含廠商的外付費用,我和客戶主管不得不介入這件事的處理,結果發現兩人的說詞完全兜不攏。


一個堅持當初是相信對方才先行提供服務,另一個堅持他以為對方願意免費服務,才請對方繼續完成專案。


由於雙方都堅持自己的認知是對的,因此客戶主管堅持要看到白紙黑字的紀錄才願意付款,在這個前提之下,我方就得提出證明。口說無憑,我們很難提出事證,就算找出幾封當初雙方往返的e-mail,可以看出客戶委託先辦事的端倪,但也很難證明就是那個金額。


兩位當事人都相當優秀且紀錄良好,很難依經驗值看出誰是誰非。當時我將這件事定調為「沒有事實,只有詮釋」。經過時日,人對記憶會有的選擇性遺忘或放大,因為各說各話,真相已經很難還原,因此我覺得這件事情應該止於此,不應以找證據這種法律或司法的方式解決。


因為我們是商業夥伴,應以商業的方式解決,果真循此法弄清真相,不但尋找證據有如海底撈針,曠日廢時,而且就算找到證據,雙方關係也已決裂。夥伴關係應該是相互支持、長久信任的,吃虧或佔便宜都不是單一事件可以衡量的。


和客戶主管再次溝通後,他接受我的觀點,我們不再追究誰對誰錯,各自分擔部分費用。因為兩位窗口各自代表公司的立場據理以爭,花時間去找出誰是誰非並不符合經濟效益,解決事情繼續往前走,反而是雙贏之道。


這件事件也讓我們雙方學習到必須當下說清楚、講明白,或是以書面確認,尤其有牽涉到金錢或約定的事。


這個商業行為上的必然,並不是我們失去前人「一諾千金」的價值觀,而是溝通這檔事,在這個年代,唉!有時候真是有理說不清,而且愈說愈迷糊


(作者emailolive.ting@eraogilvy.com)


2009/02/04 經濟日報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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